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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后的专利转让,必须原代理吗

2019-11-29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转让有很多好处,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本身技术含量高,经济价值高,前景广阔,而专利权人本人没有能力将其开发成产品时,若该专利技术被有实力的企业或者个人相中,则可经双方协商之后转让。比如据统计著名的苹果企业除了每年技术研发费用在数十亿美元之外,也通过大量的企业兼并收购了大量的专利技术。
    据称其核心技术大部分都是通过转让获取的。
    科技项目这就有一点“中国特色”,一方面为了鼓励经济转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大量的科技型项目,申报成功后企业将获得免税、现金奖励等一系列的奖励。
    而申报这些科技型项目的前提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另一方面我国每年申请的大量专利因为申请人的能力不足不能做成果转化,有供需关系就催生了这个市场的蓬勃发展。
    个人职称评定很多科研人员或者高校老师,在评定职称的时候都有一定的专利要求。
    企业评级某些行业评定资质的时候,会有专利方面的要求,而有的企业研发能力不足,自然需要通过技术转让来解决这个燃眉之急。
    升学、留学、留户口某些国内高校招收研究生,某些国外高校审核留学申请会因专利给予学生一定的加分,还有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对毕业生留户口也有专利加分的政策。
  • 转让专利的税费: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 (一)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条件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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