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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发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这句话对当时的人有好处吗?起火的原因是,排除人为放火、自然、a等,当天的电网改造输电后,不排除家里电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情况吗?

调解 2019-11-24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种:放火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链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火灾事故状况,现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死亡三人以上;  
    (二)重伤十人以上;  
    (三)死亡、重伤十人以上;  
    (四)受灾三十户以上;  
    (五)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二、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违法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至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死亡两人以上;  
    (二)重伤五人以上;  
    (三)死亡、重伤五人以上;  
    (四)受灾户十人以上;  
    (五)直接财产损失二十万元以上。  
    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受灾户的数额虽不足上述规定数额,但社会危害性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 放火罪在司法实践中怎么认定?

    放火罪与意外火灾

    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考察、分析,因而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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