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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民营股份制企业,大股东的个人借款由公司担保,其中大部分借款由于支付而对股东造成损害的,银行借款资金逾期不能偿还,银行起诉后如何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 2019-11-21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公司提供其他公司保证担保,自然人及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财产不存在二次抵押情况,其他公司的担保也是连带责任保证时,你们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能得到保障的。有一个风险是,提供担保的股东有转移财产的情形,建议谨慎操作,最好请专业律师提供顾问服务。
    可来所面谈
  • 担保人实际是为借款人的归还借款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现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连带保证责任,亦即,在借款人未按期履行归还借款义务的情况下,出借人既有权利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知否起诉由债权人决定。
    作为担保人,若被债权人依法起诉,在答辩时最好主张在判决中载明追偿权,以便在代偿后追偿权的行使。
  • 你好: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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