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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被撞的人在学校因为冲动而意外撞上了人,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但是被撞没有什么大问题,他已经私下里解决了,但是他还是跑到别人家闹事,被撞的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1-25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喝酒闹事打人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导致他人打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后果。就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待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正式进入侦查羁押阶段。
    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到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刑期要看对方的伤情鉴定接结果以及其他一些情节。如果对方构成轻伤,打人者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对方构成重伤,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判定犯罪的成立和量刑的轻重要根据许多情节。若是轻微伤,处罚是拘留5--10天,罚款5百元,承担医药费,误工费赔偿。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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