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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那个女人拿到了结婚证和彩礼。如果超过10万人失踪呢?

离婚 2019-11-26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对离婚产生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离婚时,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夫妻双方的子女抚养问题通常比较容易达成协议,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死,男方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在离婚时这笔彩礼如何处理会成为双方争议的问题。
    通常解决办法是双方可以协商平分或者退还的,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到法院请求判决。
  •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彩礼返还的条件:
    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第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第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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