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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同保证无效?

合同纠纷 2019-11-27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托无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1、信托绝对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信托相对无效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债权人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1、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有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3、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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