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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非法营运案子 恳求撤消裁定步骤不便吗

行政诉讼 2019-11-28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行政诉讼的撤销,通常情况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诉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原告因受威胁、恫吓、贿赂而申请撤诉都不成立;
    (2)申请撤诉时间必须在行政诉讼期间,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
    (3)原告申请撤诉的成立须经人民法皖裁定准许;人民法院经审査,对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和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的撤诉申请,应裁定准许,否则,裁定不许撤诉而对案件继续审理判决。

  •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 撤销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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