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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明结婚半年的彩礼怎么算?

离婚 2019-11-23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领证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也无从说离婚了,想分手的话,我个人认为从道德角度上来讲如果你自己或者你的家庭用了对方的钱,应该适当归还,如果用于购买双方共同使用的物品你可以放弃物品的使用权,或两人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们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
    彩礼的问题 要看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时间较短或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则不能在要求退还彩礼。
  • 虽然法律不提出结婚时支付彩礼,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大量彩礼纠纷。基于这种现实,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处理也作出了规定。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没结婚证是就没办理结婚登记还是结婚证丢了,如果是前者就不需要办理离婚直接分手就可以了,如果是后者起诉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证明才能立案。离婚时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彩礼才退还: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
    三、既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但是由于给付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绝对困难的。嫁妆如果是女方买的,则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应予以返还。看病由你娘家花的钱,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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