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是县的一个农民,我妻子在中医一附院动胆结石手术(胆管引流术).由于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我妻子住了40天院.人都说胆结石手术是一个小手术,可我妻子却住了那么久,费用增加了一倍多,我一个农民实在难以承受.以下是我写的情况反映,请您给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的话,有赢的机会没有?谢谢,急盼回音! 情况反映事由:我妻子欧在中医一附院肝胆外科住院治疗期间遭遇不负责的治疗对待。经过:1月27日,欧因病到中医一附院肝胆科住院,通过检查主治医生石说病人急需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我问石医生需要多少钱,他说1万元左右,于是我同意手术并交足1万元钱。病人于1月29日中午2点半到晚上7点半接受了手术。现将病人手术后遭遇的有关情况反映如下:一、医生说需急用人血白蛋白,却又不给及时用药。 病人手术后一直输液,1月31日,我发现病人的手肿了,就问石医生怎么回事?石医生说缺蛋白,要急输人血白蛋白,还说,我们这里是378元/10克,你可以到外面买,但怕买到假的,我就说用医院的,2月1日没输人血白蛋白,我问护士怎么回事,护士说差钱,喊我交钱,我说:“差钱不差钱和她们没关系,差钱了会接到医院的缴费通知,你只管用药”。中午2点15分我到收费处交了3000元,并出示给护士们看,可是当天晚上,依然没给病人输人血白蛋白,于是我就到护士站去问开了药方没有,护士说有,并把药方单交给了我,此时石医生来到护士站,从我手中把药方单拿了去,并说:“我去解决”。直到2月2日下午才输了人血白蛋白,整整耽误了一天多。2月3日的输液卡上注明有人血白蛋白,当天又没有输,我问护士怎么人血白蛋白没输,护士说:“药都没拿到我给你输什么”。2月4日上午一上班,我就找石医生反映,石医生当即到护士站把药拿了出来,并说:“你看,药在这里的”。我就不明白,明明有药,为什么不给输。二、不及时给病人换药清洗伤口。 2月2日,管床医生王第一次换伤口沙布,发现伤口有脓、有水,王医生就用输液管放入伤口,换用两次,第一天王医生换后说叫我看好沙布,如湿了就叫护士换药。当天晚上,沙布就湿了,我去叫护士换药,护士叫了当晚值班医生刘来换,刘医生看了一眼就走了,没给换药。第二天即2月3日,伤口情况恶化。三、隐瞒实情,剥夺病人和家属知情权。 2月6日,王医生把伤口脓液拿去化验,此后,我一直问他们化验结果出来没有,始终不给答复。直到3月8日才得到一张复印件,我说是不负责的做法。四、医护人员不负责任。 对我们病人的一些歧视做法,抽血化验竟然把血液搞作废了又来抽第二次,2月3日护士竟然把我们的药给10床的病人输,我发现了就马上告之护士,还好没有给10床病人输进去,要不然就可能造成不可想向的后果。 由于上述等原因,致使使病人治疗期限延长,造成创口二次缝合,增加了病人病痛,增加了家属费用负担。 请求医院有关方面,认真调查,明确有关医护人员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病人造成的额外费用负担。 以上是情况反映的内容,也是我去找医院时,医院叫我们写的材料,主治医生说叫医院给我们道个歉就行了,但材料拿去后他们根本就不理,说让我去告他们都可以.麻烦律师百忙中给予帮助为盼.

争议解决 2018-08-22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生不负责造成脑出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生忘记患者导致理疗过度,建议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这种情况建议向物价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核查医院收费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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