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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想和我岳母离婚,但他不想分割财产

离婚 2019-12-09 0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纠纷谁先提离婚对后果是没有影响的,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夫妻婚前财产各人归各人,夫妻婚后财产平均分,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可以适当给无过错方多分。整体来说,婚姻纠纷中的难点不是财产分割,第一位的是感情是否破裂,第二位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第三位的是证据问题,过错的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夫妻之间的证据是最难搜集的,最后才是财产的分割问题。
  • 一方在外同他人同居,同时该方又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你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需要注意收集对方有外遇等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破裂。
  •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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