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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申请了一些网贷未批会不会信息泄漏然后有人盗用我个人信息贷款

综合法律 2019-11-22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确立了一般过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确立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过错推定责任适用的后果比一般过错责任严格得多,所以常与无过错责任合称为严格责任,并都以“法律规定”为适用前提;一般过错责任则指狭义的非推定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个人信息作为信息主体的人身权益,可获保护。对其侵权责任构成,笔者认为,应考虑侵权本身的特点和责任形式的不同来确定,下文就此展开。
    魏振瀛教授将侵权责任形式归为四大类,并分别确立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
    第一类是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魏先生认为,损害赔偿是赔偿损失的同义语,通常指金钱赔偿,是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加以适用;恢复原状实际上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对加害人来说,赔偿金钱或者出资修理,实为一回事;既然损害赔偿一般须以加害人有过错为要件,恢复原状理应如此。
    所以,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责任。第二类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三类是返还财产,该两类适用无过错责任。
    第四类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
      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
      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
      
    三、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
      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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