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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23岁,因为怕顺产疼痛,距预产期还有一天,在当地的医院经医生检查一切正常,可以进行剖腹产手术,于是办理了住院手续,晚上8点30分左右进的手术室,孩子在9点左右取出,家里人都很高兴,孩子很健康,在手术室外面等到将近一点左右医生通知家属产妇情绪太紧张,子宫不收缩大出血,正在手术室进行输血,止血,家里人很着急,问医生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通知家属,医生说家属要理解,实在是走不开,我们正在尽全力止血,于是又进入手术室,在2点左右出来通知家属血流不止,所有方法都使了,就是止不住,没办法只能切除子宫,如果不切,产妇性命难保,家属在情急之下把字签了,于是进行切除手术,在3点左右手术完成,医生出来通知家属产妇情况不是太好,医院条件不好,需要转入好一点的医院,产妇昏迷不醒,失血性休克,于是由当地市中心医院120接走,进入重症监护室,经过治疗观察,两天后转入病房,情况好转,就是轻度贫血,5天后出院,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家属认为是医院条件不好,导致血流不止的,还有就是医生隐瞒实情,怀疑是医生取孩子时操作不当导致的大出血,这种事情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8-08-22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被侵权人举证医院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做个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4、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产检资料和病历资料。
    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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