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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4元食品,没过期,孩子吃了,吐了,没去医院,监督部门也查过这家超市,没过期,但是我买的超市承认他们卖了,也承认变质了,现在检查员向我要求,赔偿了,我是怎么合理的

刑事辩护 2019-11-25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1、涉及经营商店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2、涉及消费者维权的可以向消协投诉;
    3、涉及厂家违规销售的可以向质量监督局投诉;
    4、涉及食品造成人身安全的,除了向以上部门投诉外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并给与民事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当消费者受到侵权时,可以要求销售商赔偿,如果销售商不给予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号码12315。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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