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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午休。午休时,一个孩子和老师发生了冲突,打了老师,还骂了老师。在这个过程中,老师的手被她捏成紫色,轻微地抓伤,并被她踢到胃部。老师为了阻止她和她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当时没有报警。两天后,学生的父母说他们将进行伤害评估并起诉我们。它有效吗我午休。午休时,一个孩子和老师发生了冲突,打了老师,还骂了老师。在这个过程中,老师的手被她捏成紫色,轻微地抓伤,并被她踢到胃部。老师为了阻止她和她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当时没有报警。两天后,学生的父母说他

刑事辩护 2019-12-06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1、鉴定只是受伤程度的鉴定,和劳动合同解除没有必然联系。
    2、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有的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赔偿,有的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是主动的行为,不是被动的解除,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积极的行为行使才能解除,而不会推定。
  • 人身伤害等级或伤残等级签定,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定程序、法定标准而进行,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定程序中没有要求相对方必须到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到场的),不到场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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