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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公司想给香港子公司增资用于香港二级市场股权投资,请问增资的形式及审批程序哪些,谢谢

公司成立 2018-08-22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 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进行股权投资公司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司计算:  ①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的价格由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在该股东与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则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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