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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身妈妈沒有办结婚证,办出生证的那时候有上爸爸材料和爸爸姓,能够改姓吗?

离婚 2019-11-26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 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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