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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就是说互联网盗窃案,被告方发觉互联网物品还要,未导致哪些损害的,能够给予撤案吗?

综合法律 2019-11-25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只有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一般情况下,对于案件,撤销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没有犯罪事实。经价格鉴定,盗窃价值不能达到盗窃立案标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网络盗窃罪并非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独立的罪名,而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施的盗窃行为的总称。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的依照本法规定定罪处罚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界定网络盗窃应当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为基础。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和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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