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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丈夫和我已经四年没有住在一起了。我们不允许离婚

离婚 2019-12-02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所以,按你提问的意思,分居两年还不能自动离婚,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你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准予离婚,再按流程办理了手续才算得上是正式离婚了。

  •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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