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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和我男朋友是未婚第一次怀孕,我们在一起两个多月了,现在发现越来越不合适了,我想分手,他花了我一万多元钱,他说可以分手,得赔偿他的钱和宝石,我怀孕做手术的钱 我的身体是谁给我的,我该怎么办,赔偿他花在我身上的钱? 礼物还给他吗?律师先生,你好,我和我男朋友是未婚第一次怀孕,我们在一起两个多月了,现在发现越来越不合适了,我想分手,他花了我一万多元钱,他说可以分手,得赔偿他的钱和宝石,我怀孕做手术的钱 我的身体是谁给我的,我该怎

离婚 2019-11-22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你和你老公之间不存在合法法律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第二,你的孩子虽然是非婚生,但是与他父亲,祖父母的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三,鉴于你现在的情况,孩子不论是经一般争议归属还是经诉讼判决,均会归孩子父亲一方抚养;第四,你依法享有探望权。

  • 一、领结婚证一个月怀孕六个半月要离婚,是否要赔偿给女方则要看男方是否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方;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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