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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益性岗位离职部签订合同会如何

损害赔偿 2019-12-06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签订合同时间和试用期时间对应
    国家规定:签订1年合同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有的企业签订1年的合同,但是试用期也是3个月,明显是不合法的。
    2、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的工资应该在合同中写明
    一般来说:试用期间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间不得按照公司意愿决定入职人员工资。有的公司为偷税,每个人的工资都写成基本工资(即所在城市的最低标准),这样是违法的,一旦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赔率是按照的合同上写明的基本工资来计算,不利于保护员工自身利益。
    3、合同上应该写明每个月何时发放工资,企业不能拖欠、拖延职工工资的发放。
  •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辞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还可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
      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但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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