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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大罪中,投毒罪是否已改为投掷危险物品罪?

综合法律 2019-11-24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氯化钾、氰化钠、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
    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该类案件的特点,证明投毒犯罪的直接证据极少,从证据充分性上去审查认定该类犯罪难度较大,出庭作证则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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