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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某国营下属集体企业员工,2008年破产,2010年1月成立股份公司,董事长要求员工3月底签合同,由于董事长专横跋扈,不讲诚信,70%员工想在两年左右公司拆迁时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不知签了合同,自己的股份、设备、厂房和地皮升值的钱,能不能全部拿回,不签合同董事长要辞退股东怎么办?谢谢您的指点。

拆迁补偿 2018-08-22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核心提示:股东可以退股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金,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那么,股东能否退股这个问题到底怎样解决?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股东可以退股吗?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之规定,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公司非有法定事由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温馨提示: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由于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投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法定原因,其股东资格不得丧失。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形式使得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
    本案你们股东之间适用公司法,要做出约定,非经出资人同意股东不得任意转让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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