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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承包养鱼池的征地,该怎么补偿呢?

征地补偿 2019-12-06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关于鱼塘补偿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发包方有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义务。
  •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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