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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里骑电动车的未成年人和与他们相撞的成年人之间的责任分工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19-12-01 0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电动车的上路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 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两辆车相撞,都是直行,判断责任:
    1、追尾,后车全责。
    2、侧面碰撞,变道方(车压分道线)全责。
    3、侧面碰撞,双方变道,同等责任。
    4、一方酒驾或毒驾,酒驾或毒驾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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