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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经常项目费是多少?

征地补偿 2019-11-30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 农村房屋买卖,如果你非本村的村民,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政策中是不予承认的。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产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效果,因此你也无权要求以后的拆迁补偿。
    所以建议你谨慎购买以上房屋,否则你以后就仅仅只是能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购房款,而无权要求国家拆迁补偿。 补充如下:如果属于可以上市买卖的房屋,那么主要你们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实际上使用居住,也已经付完所有的房款,那么即使没有房产证,在拆迁补偿时你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 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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