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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被电瓶车闯了,脚两处粉碎性骨折,请问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是怎么赔偿的?

交通事故 2019-12-10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误工费 任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只要是机动车方有责任,那么受害者就将会得到对方的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超出的部分,就按照按责定赔的原则进行分别来承担。
    由于事故为双责事故,主责承担7,次责承担3。营养费用是受害者所需费用中的一项,也是应该按此处理的。不过,营养费用在理赔费用中占极小部分,如是轻微伤,这笔费用大不了就在五百元左右吧。
    营养费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来确定,一般标准不高,就几千块钱。
  • 你好。解答如下:
    1、待康复后,建议你申请伤残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可按你的工作收入损失,即3500元/月)、护理费(护理者的收入)、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一般30元/天),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依伤残等级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PS: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故你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可获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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