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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劳务分包的,工程质量和技术出现问题了我有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11-23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
    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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