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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解除挂名法人代表

诉讼 2019-11-24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权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
    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
    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 债务纠纷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在诉讼中作为法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但在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的情形下,如果仍旧允许该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法人的代表人,这时原告和被告的代表人为同一人,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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