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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讼方式解除挂名法人代表的方法

诉讼 2019-11-29 0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规定,如果所说情形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由该家公司购买了社会保险,这样其就不可以由另一家公司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与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没有参保,就可以由新的公司参保。
  • 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
    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在诉讼中作为法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但在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的情形下,如果仍旧允许该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法人的代表人,这时原告和被告的代表人为同一人,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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