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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归个人所有,还是归单位所有

保险纠纷 2019-12-09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金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还是会以以下的标准来界定: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并填报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三)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四)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证明、住院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记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

    相关知识延伸: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针对生育险能报多少钱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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