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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张社会保障卡,其中一张是由单位发行并激活的,但自从我退出单位后,我从未支付过保险,然后我收到了一张来自我的家人,另一张来自我的家人。我还没有激活社会保障卡。现在我家的那个丢了,我能补办它吗?

保险纠纷 2019-12-04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二,事业单位医保参保人员: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  3,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三,事业单位,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2,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1)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2%计入个人帐户;  
    (2)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6%计入个人帐户;  
    (3)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2.2%计入个人帐户;  
    (4)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
    4.5%划拨个人帐户。
  •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社保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办。参保人应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社保大厦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领卡。
      参保人尚未领取到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如需使用,可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申请时,参保人或代理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5元押金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发放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具有社保功能,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使用期满或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交回临时社保卡,领回25元押金,办理临时社保卡注销手续。
  • 社保等其它保险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补交,满一年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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