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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经过两次伤害评估后,案件已移交法院,案件不满意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1-28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伤情鉴定是用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话,则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就可以。
    2.赔偿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的,如果嫌疑人是精神病人,则需法医鉴定属实的,嫌疑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若受害方强烈要求赔偿的话,嫌疑人亲属(监护人)需要一定的经济赔偿。若为非精神病人嫌疑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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