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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地产局印刷的备案合同上有中介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房产纠纷 2019-12-02 0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2)职工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职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应提供承租发票(收据);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 公积金的提取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提取:
      
    (一)购买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三)离休、退休;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出境定居;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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