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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能够提取公积金吗?要哪些证实?

合同纠纷 2019-11-26 2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意给予提取(对符合提取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如单位不为职工审核并盖章同意提取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须另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


    2、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窗口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对职工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职工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对经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须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 公积金的提取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提取:
      
    (一)购买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三)离休、退休;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出境定居;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 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使用公积金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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