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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七日我驾驶机动车在丰润地段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小腿骨折,和脑出血入院治疗至今。当时我驾驶的机动车是正常行驶,发生事故的地段没有行人和非机动车驶入的任何标志。也无路口等,而且马路还是双实线的情况下非机动车横穿马路导致事故的发生。但交警通过现场处理后,最后的责任认定是我们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我对交警的这一认定感到不服,我想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承担50%的责任,如果我不当承担50%的责任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我这以权益?

交通事故 2018-08-22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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