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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18岁了,今年45岁了,但合同到期了,不再签合同了。 工厂也不赔偿。

劳动纠纷 2019-11-26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追究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国企改制重组,不影响与劳动者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以改制重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国企改制重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合法解除,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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