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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门面的安置、拆除和安置可以不经老百姓同意强行拆除

房产纠纷 2019-11-27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房屋租赁期间拆迁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之间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约定。拆迁人应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强拆,就是公平的强拆。
    强拆有几种情况,一是,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当然是拆了没商量,而且没有补偿;二是,政府需要征用土地,按照法律的程序对居民进行补偿,但是某些居民仍然觉得吃亏,不愿意拆迁,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拆迁。
    三是,政府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
    前面的两种,都是合法的,不存在公平问题。如果质疑是否公平,那只能质疑法律是否公平。由全国人大来修改法律。如果是后面那一种,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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