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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办过结婚证,有个儿子,我的户口本上填的已婚,没有和我儿子妈妈在一起.我想问一下要是和我现在的女友去办结婚证可以吗?

离婚 2018-08-22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有同样问题的人不用着急,去派出所开个户籍证明就可以了
  • 纠纷主要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不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 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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