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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如过两个人结婚一年多了,感情很好,可是她家里人在里面搅乱,把她女儿叫走了不让我俩过了,结婚证是没有办了,我现在怎么办啊?彩礼她应当退还给我吗?这前提是她家里的大人在里面搞乱不让过了,我俩感情很好,我应当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而且她和我已经生下一个已有一个生日的女儿,请求律师帮助这是我们名门正娶的,可不是非法同居,锣鼓敲着娶回来的。这可是事实婚姻,,彩礼可以退吗?

离婚 2018-08-22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事实婚姻证明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
  • 事实婚姻证明范本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的证明弄清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后,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关机构办理证明。
    三、事实婚姻的效力
    1、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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