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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3年10跟我男友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不知道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离婚 2010-02-25 16: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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