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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不向农村户口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吗?

合同纠纷 2019-11-30 0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
    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义务性长期储蓄,它要求所有职工都为解决社会住房问题而尽自己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有的权利。
      已经买房的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其它住房困难户早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可以为自身积累一笔大修理住房资金,并可以在离退休时全额支取本人名下的公积金本息用于养老,这对己经买房的职工也有好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离职后,农村户口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现的。  提取公积金的程序是:  
    1、在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暂存、代理账户托管的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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