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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离婚后,离婚证明该怎么办?双方需要去民政局吗?

离婚 2019-12-02 0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 一、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离婚证,只要判决书生效了以后就可以领结婚证。 第二,双方协议离婚,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男女双方还具有婚姻关系,并没有离婚,不能领结婚证,否则涉嫌重婚罪。 建议您妥善处理,如属于第二种情况,和男方协商一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法律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没有规定坐牢或者保外就医人员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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