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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上有公司盖章,能否证明劳动关系

医疗纠纷 2019-12-03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
    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
    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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