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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租赁公司的异地经营业务,如果不能开设分公司的话,是不是就不能直接开展租赁业务呢

合同纠纷 2019-12-02 0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异地设点经营是指公司在注册地之外,采取设立另外一个经营场所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从公司异地设点经营的方式看,有设立固定场所进行经营的,也有无固定场所、仅有经营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的;有设立分公司经营的,也有未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经营的。
    从异地设点经营的形式看,有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有以异地所设机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 一个公司在异地有间办公室从事合法经营没有在工商局登记,仍属于合法经营。
  • 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其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4:提供实际注册地址。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与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的新型独立合同。三方当事人之间相互交错,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中较为复杂,一般的订立过程是:  首先,由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未来的租赁物的合同条件;  其次,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性租赁申请;再次,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与用户(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然后,由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作为买受方与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再后,供应商向承租人交货;随后,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物件受领证,并交付第一期租金;  最后,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买卖价金。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是金额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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