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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步行者在节假日值班,有无加班费。

综合法律 2019-11-26 2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假期。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每周的周休日,它是每周常规的休息时间;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年节假日,国务院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过去包括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法定假日指在特殊的一天或几天,全国人民共同放假休息的日子,一般为重大的传统节日和纪念日,法定节假日由国家或政府立法明确规定。平常的周休息日是劳动者每周休息的日子,是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的,是经济发展民主政治进步的表现。周休日是维持人体身心健康和劳动力再生的必须,一般情况下,周休日制度也由国家专门规定。但周休日的具体时间要根据行业、地区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来决定,可以是一周中从周一至周日的任何日子。由此可见法定节日和周休日两者性质不同,所以,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不同。  目前,国家和本市有关计算加班工资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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