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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了计划外的土地,可以说是征地吗

征地补偿 2019-11-29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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