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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19-12-04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 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行为,需要收集证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要求多分财产。
    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孩子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遵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决定孩子抚养权,孩子满十周岁,一般需要征求孩子意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抚养权,如果孩子年龄已达十周岁则有权选择父母离婚后跟哪一方生活。不过即使最后抚养权归对方,你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拒绝的法院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约定,主要约定事项包括夫妻双方的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探视权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能不让对方看孩子,应当保证对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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