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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想收养一个朋友的小孩需要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9-11-26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的办理程序: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 如果是想在国内办户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首先是领准生证当然是会费了好多周折要有中国的准生证这点很重要
      
    3.只要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生孩子,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按照中国入籍程序办理,当然如果另一方是中国户籍则需要提供另一方资料,因为孩子父母有一方是中国人,孩子有权利拥有中国户口。
      
    4.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到当地户籍办去办理即可。
  • 已有子女的夫妻收养小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收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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