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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你因盗窃被判了一年半。我那时15岁。现在我在北京工作。该单位要求无犯罪记录。警察局能打开它吗?

刑事辩护 2019-11-27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到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经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所需单位应派人持单位介绍信、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 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认定为有罪。所以只要没有被法院判过刑的就不会有犯罪记录,不需要查询。只要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属于犯罪行为,没有犯罪记录。
    有无犯罪记录要看警察有没有立案,检察院有没有提起公诉,法院有没有判决
  • 被拘留过的人,属于有违法记录,不是犯罪记录,两者不同。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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