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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孩子他爸爸2000年在广东打工的工厂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03年国庆打算回家结婚,6月份怀孕,后因为性格问题争吵于9月份两人分手,这样我一个人把孩子生下来独自抚养。期间有找过孩子父亲,他只承诺给孩子每月400元的生活费,可是从未给付。从孩子出生至2009年,他总共给小孩生活费五千多元。09年中至今,他以生活困难为由,未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对方说已于2008年结婚,我目前尚未结婚。我现在不知怎么办才好,找他不到,朋友建议我找律师要他给孩子的抚养费。 我是江西赣州农村的,他是湖南怀化农村的,目前我只知他人在东莞做事,不知其具体居所和职业,只知他老家地址。本人现在广州一工厂打工,月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孩子在江西老家由父母帮忙带,马上要上小学了。所以我不能再拖下去了,不跟他弄清楚我根本无法开始自己的生活。 请问我可以要他补回小孩的抚养费吗?如果起诉,他要孩子的话,孩子是否会判给他?我要怎么做,孩子不会离开我呢?如果要请律师的话,大概要多少钱律师费呢?

离婚 2018-08-22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法律上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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